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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請民眾勿購買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避免違法使用
訊息內容
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有商家在網路公開販賣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如示意圖片),請民眾勿購買該等設備違法使用,以避免科處刑責。
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潛水使用通電之防鯊桿採捕水產動物,需負刑事責任。
倘發現有人持電氣設備在溪流、河川、湖泊或沿岸海域等水域非法電魚,因屬現行犯,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或海巡署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