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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表演首次申請

申請須知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高品質之街頭藝人表演,以營造觀光地區旅遊氛圍,提高國內外旅遊滿意度,特依南投縣政府一百年七月六日府行法字第一零零零一三七三零九零號文公告「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訂定本須知。

  1. 本須知所稱之街頭藝人主管機關為南投縣政府,現場管理單位係指本處埔里管理站、伊達邵管理站及車埕管理站。
  2. 申請資格:須取得南投縣政府核發之南投縣街頭藝人證(以下簡稱街頭藝人證),得於有效期限內依本申請須知規定辦理展演申請。
  3. 申請規定:
    • (一)凡欲於日月潭轄區內從事街頭藝人展演者,第一次申請時申請人應先提送經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場地展演申請表(詳如附件 1),經本處審核同意錄案後,加入各申請場地排班表演之排序。
    • (二)許可申請展演場地計有:水社碼頭廣場、伊達邵碼頭廣場、玄光寺碼頭廣場、文武廟前廣場及車埕鐵道文化廣場等(詳如附件 2)。
      自民國一零七年起本處僅開放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份辦理新加入展演之街頭藝人申請,限於當月一日至十五日止登記,新加入展演者由本處公開抽出序號,並由現行序號最末號接續排序。
    • (三)本處於每月二十五日下班前,將各場地展演之排班表公布於本處行政資訊網。
    • (四)排班原則如下:
      • 水社碼頭廣場、伊達邵碼頭廣場、玄光寺碼頭廣場、文武廟前廣場及車埕鐵道文化廣場等平日及假日白天展演皆採排班制,玄光寺碼頭廣場展演僅供團體型街頭藝人登記展演。
      • 各展演場地原則採排班制,平均分配、協調為輔。
      • 雖不同團名但團員全額重複時,僅能擇一團名參加輪序排班展演。
      • 每次新加入展演者須於當次輪序展演完成後,自下一輪開始輪序展演。
      • 當月份十五日前未完成換證者,視同放棄次一輪排班。
    • (五)每月份第一、二週週六、第三、四週週日,玄光寺碼頭廣場場地由具有邵族身分之街頭藝人優先排班。 每月份第一日,玄光寺碼頭廣場場地由具有邵族身分之街頭藝人優先排班;每月份第二日,伊達邵碼頭場地由具有邵族身分之街頭藝人優先排班。 (六)如該場地已被其他單位借用或本處另有辦理活動之需用,街頭藝人應配合暫停表演一次。
    • 因風災、水災、震災及其他天然災害,南投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或場地有安全之虞時,本處得停止當日街頭藝人展演,次日原排班輪序不變。
  4. 展演注意事項
    • (一)從事表演活動時,展演人應於配掛街頭藝人證。
    • (二)展演人應自備演出所需電力及器材,並依申請時段展演。
    • (三)展演人應自備立牌立於表演現場,該立牌尺寸高度應小於一百二十公分,寬度應小於六十公分,並應明顯揭示街頭藝人證號、名稱、表演項目、聯絡電話、表演時段。
    • (四)如使用帳棚、陽傘時,僅得使用藍、白、綠、棕色系。
    • (五)所有展演器材、帳棚、陽傘、宣導品、立牌等物品均應在長寬五公尺範圍內妥善放置,不得影響遊客進出動線及景觀視線,展演結束應確實恢復場地。
    • (六)以團體街頭藝人申請表演者,應全員到齊。
    • (七)街頭藝人請假時應分別通知各管理站,最遲應於表演前完成與當月排班展演藝人互換。
    • (八)為強化場地管理、提升街頭藝人展演品質及增進公共利益,本處得委託南投縣日月潭街頭藝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助街頭藝人展演請假及遞補。
    • (九)請假時優先洽當月份排班演出者互換,無法互換時得委由協會洽他人遞補,上述互換或遞補皆不影響原排班序號。
    • (十)請假遞補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之個人型街頭藝人優先,次為個人型之街頭藝人。
    • (十一)玄光寺碼頭廣場場地請假遞補,委由日月潭街頭藝人協會依序號表之排序通知遞補。
  5. 管理事項:
    • (一)街頭藝人表演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規定者,本處得要求立即停止演出、登錄違規記點一次,並通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查處。違規記點一次者,本處得取消次一輪排班資格:
      • 展演現場得販售由街頭藝人自行創作之作品,惟需搭配現場創作或演出,收費可採自由樂捐、打賞或標價等方式,並於現場清楚標示,不得以促銷喊價方式進行銷售。
      • 屬於音樂演唱類者,除以取得場地使用權之團體街頭藝人外,不得將擴音設備交予其他人(如提供遊客自行演唱、提供其他未取得場地使用權之街頭藝人表演等)。
      • 如使用擴音設備時,應注意音量白天不得超過八十二分貝、夜間不得超過七十二分貝,量測方式為由本處人員手持分貝計距擴音設備三公尺處量測。
      • 從事表演活動時,不得造成行人或車輛通行困難、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等妨礙交通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 須維護場地之整潔,展演完畢後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垃圾。
      • 現場表演內容應與街頭藝人證登記相符。
      • 如造成對展演場地損壞時,須負責修復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為特定商業宣傳之活動。
      • 不得影響遊客相關旅遊權益或破壞本風景區、本處或邵族形象之情事。
      • 禁止可食用之作品展演。
      • 未完成請假或遞補程序並知會各現場管理單位。
      • 表演證照已逾有效限期時,未完成申請換證者。
      • 展演時未攜帶街頭藝人證者。
    • (二)街頭藝人從事表演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取消街頭藝人排班資格並通知南投縣政府撤銷原核發之街頭藝人證:
      • 演出內容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涉及公共危險者者。
      • 未經本處許可,竊用本處電力或相關設施者。
      • 演出人員酗酒或於現場與遊客發生重大肢體或言語衝突者。
      • 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者。
      • 使用擴音器材音量超過規定,累計達三次者。
  6. 本處擁有場地及設施優先使用權,如本處須使用該場地或設施時,得通知表演者延期或停止使用,表演者不得主張任何損失賠償。
  7. 本處得就表現優良之街頭藝人邀請參加本處所舉辦之相關活動。
  8. 本須知若有未盡事項,應參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9. 請下載填寫「街頭藝人表演場地展演申請表」並掃描電子檔後,至日月潭旅遊網【指南】>【線上申請】辦理線上申請作業。
  10. 申請表僅適用第一次於日月潭地區表演者,如已申請核准,則由機關自行排班並於每月月底公告次月表演名單。
  11. 為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並維護您的個人隱私,交通部觀光署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處理觀光業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依規定告知本處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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