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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發布日期: 2024-11-25 其他公告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請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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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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